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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崇富
潘崇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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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310200310529400
  • 资格证号:
  • 地区:浙江-台州
  • 手机:1390586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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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2011-11-08)

  摘要

  民事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 仙居县安达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住所地:仙居县城北东路 178 号。 上诉人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为 与答辩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 仙居 县人民法院( 2009 ) 台仙 民初字第 470 号判决提出上诉,现答辩人提出

  摘要

  龚德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辩护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我受本案被告人龚德才妻子李桂连的委托,受京衡律师集团台州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龚德才的辩护人,依法出庭为被告人龚德才辩护。根据法律规定辩护人的责任: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无罪、罪

  摘要

  杨恋抢劫一案辩护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我受本案被告人杨恋母亲龚新凤的委托,受京衡律师集团台州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杨恋的辩护人,依法出庭为被告人杨恋辩护。根据法律规定辩护人的责任: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

  摘要

  李永红故意杀人一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京衡律师集团台州事务所接受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京衡律师集团台州事务所指派我们担任被告人李永红的辩护人,依法出庭为被告人李永红辩护。根据法律规定辩护人的责任: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无罪、罪

  摘要

  浙 江 省 仙 居 县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 2009 )台仙商初字第 1020 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以下简称仙居工行),住所地仙居县城区城北西路 1 号。 代表人:张仕乾,行长。 委托代理人 : 沈浩明,男, 1964 年 2 月 22 日出生,

(2011-11-08)

  摘要

  原告:章 XX 等十人 被告:王 XX 被告:马 XX 被告:刘 XX 诉讼请求 1 、判令三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船款 30 万元; 2 、原告方因逾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违约金 16.8 万元过高,请求判令减少; 3 、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 20

(2011-11-08)

  摘要

  原告:俞 XX 。 被告: 宁波市第一医院。 诉讼请求 1 、被告因医疗过错造成原告父亲死亡的严重后果,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父亲的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人民币 208484.1 元(详见赔偿清单)。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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