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绪军律师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电话:137****2845
Email:929732377@qq.com
执业机构: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010856201
地址:南京建邺区南苑街道所叶路18号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
刘绪军律师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电话:137****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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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绪军律师, 男,江苏淮安人,曾在学校任教数年,后读研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现定居南京,目前执业于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南京律所),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了几百起案件,尤以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类案子见长,曾为江苏多家保险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现为上海灵虎广告有...详细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李某父亲的委托,指派刘绪军律师担任李某涉嫌抢劫案李某的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 本案不具有“入户抢劫”的加重情节 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受原告的委托,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与了本次庭审。根据庭审情况,依据法律和本案查明的事实,本代理人对本案的焦点及理解难点进行了系统思考,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恳请合议庭在评议时予以参考。 一、 错误理解之一:共有性质与共有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受原告的委托,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与了本次庭审。根据庭审情况,依据法律和本案查明的事实,本代理人对本案的焦点及理解难点进行了系统思考,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恳请合议庭在评议时予以参考。 一、 错误理解之一:共有性质与共有
上诉人(一审被告): 徐 ** ,男, 1961 年 8 月 2 日生,汉,南京 ******* ,住南京下关区 ******27 号,身份证号码: ********* ,电话: ********** 委托代理人:刘绪军,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13705172845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傅 ***** ,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