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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国律师接受张绍福亲属委托,为张绍涉嫌故意杀人作无罪辩护。

张宏国律师接受李军亲属委托,为李军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作辩护,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为故意伤害罪错误,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

张宏国律师接受黄镜亲属委托,为黄镜涉嫌运输毒品作辩护。

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张绍福和张绍军不起诉

经过十多年的申诉, 2014年6月16日,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毕检刑不诉(2014)第1号和第2号不起诉决定书,认为张绍福和张绍军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经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不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张绍福和张绍军不起诉,现张绍福和张绍军已释放,现已获得国家赔偿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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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张宏国律师个人简介

张宏国,贵州省天柱县人,ll律师职业,贵州恭信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贵州省律师协会会员,贵阳市律师协会行政、经济、知识产权、劳动专业委员会和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委员,有政府从业经历,熟悉政府运作方式, 熟悉民商事、经济法律法规,熟悉国家、全国各地区劳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十多年的法律诉讼和非法律诉讼从业经验,擅长刑事、民商事诉讼和企业风险防范。

近年办理的部分刑事、民事和行政典型案例一、贪污、受贿类:担任贵州省织金县刘某某贪污、受贿案,刘某的二审和重审辩护人,二审毕节中级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发回重审,织金县法院重审后完全采纳辩护意见,从五年改判为三年。二、毒品犯罪类: 1担任缅甸别达等人贩卖毒品案(海洛因750),别达的二审和重审辩护人。二审贵州省高级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发回重审,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采纳了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决从十五年改判为八年。2担任马开荣等人贩卖毒品案(海洛因375)第一被告马开荣的辩护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马开荣第一被告应为从犯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以从犯判处马开荣有期徒刑八年;三、绑架、抢劫、盗窃类 1担任刘国等人绑架案杀人案,第一被告刘国的二审和重审辩护人,二审贵州省高级人民级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发回重审,贵阳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采纳辩护意见,从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2担任当陈强等人40次抢劫出租车司机、摩托的特大抢劫的第一被告陈强的辩护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判处无期徒刑。3、担吴奎等人破坏电力设备案,吴奎的辩护人,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采纳了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应认定为盗窃罪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处吴奎犯盗窃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四、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类 1担任张绍福、张绍军抢劫、故意杀人案第一被告张绍福一审、二审和重审辩护人。整个案件持续进行了12年的时间,六次开庭审理。一审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绍福死刑,二审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疑罪从无的辩护意见,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张绍福、张绍军无罪释放,现已获得国家赔偿。2担吴应荣故意伤害案(一死一伤)担任辩护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处吴应荣无期徒刑。3担任张昌勇等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张昌勇的辩护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处张昌勇十二年有期徒刑。五、民商事类: 1代理陈思炎(个体煤矿)诉天柱县麻栗山煤矿越界采煤侵权案,通过调取详实的证据,证明侵权成立,最后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天柱县麻栗山煤矿赔偿陈思炎损失78万元。 2代理江祖德诉文通驾校交通事故赔偿案,乌当区法院和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 车上成员系定定时空条件下的人员身份界定,死者死亡是已被抛出车外,经过三次撞击致死,死者的身份应当认定为本车外人员,应当同时适用交强险和第三人责任险的代理意见,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最好的维护。 3代理龙云四诉黔东南州人民医院医疗侵权赔偿案,向法院起诉后通过医疗过错鉴定成功推翻黔东南州医学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最终得到了20万元的赔偿。4代理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遵义侨盛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合同纠纷案,合同标的2亿元。通过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和主张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最终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优先于银行抵押贷款受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很好的维护。六、行政诉讼类 1代理吴志平诉龙里县国土资源局和谷脚镇人民政府行政违法和国家赔偿案的一、二审和重审,一审龙里县人民法院判决龙里县国土资源局和谷脚镇人民政府行政违法并赔偿吴志平经济损失4万元,代理人认为判决不公上诉,二审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重审后龙里县人民法院采纳代理意见,最终判决龙里县国土资源局和谷脚镇人民政府行政违法并赔偿吴志平经济损失10万元。2代理彭彬诉清镇市公路管理所行政违法和国家赔偿案,清镇市人民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清镇市公路管理所行政违法,经调解清镇市公路管理所赔偿彭彬经济损失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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