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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国律师接受张绍福亲属委托,为张绍涉嫌故意杀人作无罪辩护。

张宏国律师接受李军亲属委托,为李军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作辩护,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为故意伤害罪错误,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

张宏国律师接受黄镜亲属委托,为黄镜涉嫌运输毒品作辩护。

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张绍福和张绍军不起诉

经过十多年的申诉, 2014年6月16日,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毕检刑不诉(2014)第1号和第2号不起诉决定书,认为张绍福和张绍军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经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不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张绍福和张绍军不起诉,现张绍福和张绍军已释放,现已获得国家赔偿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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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国律师  

手机号码:159****0163

执业证号:15201200810907208

执业机构:贵州恭信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银行保险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劳动纠纷  公司法务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威清路9号京苑大厦五楼

邮    箱:zhang5601@qq.com

(打电话给我时,一定说明从法帮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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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张宏国律师个人简介

张宏国,贵州省天柱县人,ll律师职业,贵州恭信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贵州省律师协会会员,贵阳市律师协会行政、经济、知识产权、劳动专业委员会和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委员,有政府从业经历,熟悉政府运作方式, 熟悉民商事、经济法律法规,熟悉国家、全国各地区劳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十多年的法律诉讼和非法律诉讼从业经验,擅长刑事、民商事诉讼和企业风险防范。

近年办理的部分刑事、民事和行政典型案例:一、贪污、受贿类:担任贵州省织金县刘某某“贪污、受贿案”,刘某的二审和重审辩护人,二审毕节中级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发回重审,织金县法院重审后完全采纳辩护意见,从五年改判为三年。二、毒品犯罪类: 1、担任缅甸别达等人“贩卖毒品案”(海洛因750克),别达的二审和重审辩护人。二审贵州省高级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发回...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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