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铭律师
专长领域:合伙加盟 经济仲裁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股权转让
电话:138****6561
Email:amylawyer@163.com
执业机构: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执业证号:13101200511669278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620号中融恒瑞24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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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副主任律师、资深执业律师,高级培训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 徐铭律师2001年执业至今,有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尤擅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领域,长期从事上述领域案件的仲裁、诉讼代理和顾问咨询服务,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并长期致力于公司治理及员工关系管理咨询与...详细
资料来源:《中外管理》 作者: 李靖 时间: 2012-04-16 胡小林,净空法师如是评价他: “ 我学佛 58 年了,再过两年就一甲子。 58 年我只看到一个人的成就,这个人就是北京的胡小林居士! ” 要知道,以 “ 众善奉行 ” 为准则、不断告诫自己的人本身就少之
一、试用期内,企业可以随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根据该条
1、 债权人只要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转让即对债务人产生效力。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故债权人必须将转让权利一事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无须向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