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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辉
李光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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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16201110886767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南-周口
  • 手机:13403880004
网站公告
李光辉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系.现任职于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电话:13403880004,13839455454,13693940189、03947892891
本律师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擅长刑事辩护及民商事诉讼的资深律师。并以追求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执业以来,凭借丰富的诉讼技巧和代理经验成功代理各类型复杂、疑难的案件 执业理念:坚持以诚信和正直取信于当事人;不唯上,不唯权,不唯书,不唯钱;不做高高在上的学者,也不做挑词架讼的讼棍;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维护公平与正义至上,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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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2014-02-08)

  摘要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X亲属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被告人XXX提供辩护。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相关案卷,现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人对公诉人对

(2014-02-08)

  摘要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X亲属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被告人XXX提供辩护。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相关案卷,现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人对公诉人对

  摘要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 的女儿XXX 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庭审前,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案卷材料,多次会见了被告人,今天出席了法庭审理。现结合本案证据、事实以及适用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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