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熊韶华
熊韶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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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201010922551
  • 资格证号:
  • 地区:北京-西城区
  • 手机:138****7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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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韶华律师

专长领域: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电话:138****7876

Email:shaohuaxiong@yahoo.com.cn

执业机构: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1010922551

地址:

律师简介

   熊韶华 律师 现为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主要从事民事诉讼、商务仲裁、公司、房地产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业务,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以谨慎勤勉、尽职尽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代理了大量民商类诉讼案件;以其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办案操作经验及,为当事人提供优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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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2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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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载于北京法律权益保护中心;www.bjlrpc.com 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补办登记后,则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其以 非法同居关系 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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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离婚后,双方均无重大过错,一方出于离婚之目的或出于感激、同情、愧疚等情感而自愿向对方支付青春补偿费的行为,从法律上讲,符合赠与的法律特征,应认定双方存在赠与合同关系。从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在离婚后,双方均无向对方支付青春补偿费的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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