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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娟
吴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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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70106218837
  • 资格证号:
  • 地区:湖北-武汉
  • 手机:13971551889
网站公告

吴娟律师是AAA信用律师事务所--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武汉晨报律师团成员,楚天金报律师团成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其执业理念。

 吴律师擅长合同纠纷、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争议、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常年顾问等。吴律师曾代理过周某、孙某诉武汉某著名商业集团公司、王某诉武汉某大型药业股份公司劳动争议案、马某诉中国某银行合同纠纷一案、第一人造美女袁某诉某知名整形美容医院肖像侵权一案、武汉某大学二十二名学生集体诉某交通旅游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等重大且极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吴律师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宗旨在追求公平正义的法律道路上不断探求。吴律师还曾多次受《武汉晨报》、《楚天金报》、武汉电视台《百姓连线》栏目组邀请,进行法律咨询和案例评析,与媒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吴律师联系电话:13971551889,吴娟律师愿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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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摘要

  吴娟律师按: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的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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