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周哲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股权赠与的问题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3 02:18)     点击:690

  股权赠与的问题

  股权赠与的问题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

  法律咨询:朋友准备协议赠与他人公司5%的股权,说是仅指公司注册资金100万的,认为公司不管如何壮大,他人每年只能享有这100万收益的5%的权利。这种认为有没道理?这人比较重要,想长期利用好他,怎么办才好?

  律师解答: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注册资本金的百分之五就是整个公司权益的百分之五,公司壮大后受让方直接享有增值的利益。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企业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该投资者股权;第(六)款规定,企业投资者合并或者分立,其合并或分立后的承继者依法承继原投资者的股权;《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由于本规定第二条(五)、(六)项的规定导致企业投资者变更的,如果企业其他投资者不同意继续经营,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终止原企业合同、章程。原企业合同、章程终止后,股权获得人有权参加清算委员会并分配清算后的企业剩余财产;如果股权获得人不同意继续经营,经企业其他投资者一致同意,可依照本规定将其股权转让给企业其他投资者或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周哲律师提供“股权转让  公司上市  公司并购  公司法务  合同纠纷  金融证券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周哲律师,周哲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周哲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1168063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周哲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黄浦区律师 | 黄浦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周哲律师主页,您是第3076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