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如何认定,怎么解决?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10-26 04:47) 点击:437 |
未婚同居到处可见,非婚生子如今也早已屡见不鲜。当然未婚同居既有其合理之处,也会带来很多麻烦,本文所谈的是,一旦双方分手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如何认定,怎么解决? 一、什么是非婚生子女? 只要不是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内生育的子女,都可以称之为非婚生子女。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什么是非婚生子女的认定,还是存在一些困难。这就需要做一些调查、证据搜集,甚至是亲子鉴定,等等。 其中关于亲自鉴定能否强制进行?这就存在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规定,亲自鉴定应当双方自愿进行。因此其中一方就面临着如何证明子女是另一方的问题,虽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但是遇到这种情况,不能直接根据这条进行推定。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应当完成相当的证明义务。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 因此认定非婚生子女这一事实环节,确实会碰到一定的阻碍。 二、认定非婚生子女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怎么解决?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具体可以参照,离婚后对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认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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