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原省直高管,现山东中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从事律师工作数载,办理了大量的婚姻、继承、合同、房地产、交通肇事等民事、刑事等诉讼和非诉案件。 2008年代理赵** 状告济阳县公安局非法拘留一案中,经过多次的开庭及质证,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之下,我方采取多种合法合理的手段,最终法院撤销了公安局的行政拘留,并做出了相应的赔偿。 《山东法制报》以《我没打人,凭什么拘留我》为题,做出了跟踪报道;2007年 ,济钢尹**诉王**离婚后房产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双方离婚时协议把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后尹反悔,要求宣告此协议无效。 我方接受被告一方的委托后,根据事实,依据法律,强有力的证明原告诉求法律关系的错误,迫使尹**自动撤诉。 最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8年,发生在还乡店一起重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事发时受害人正行驶在上班途中。 我方接受受害人家属的委托后,经过多次调查取证,并与交警部门协调,对肇事方晓指以情,动之以理的艰辛谈判,终于在未起诉之前较短的时间内达成赔偿协议,并及时拿到足额的赔偿款项。 同时,在我方的协调下,受害者的单位也给予了合理的工伤赔偿,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取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接受齐鲁电视台采访,对行贿百万元,在抗震抢险中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能否轻判的点评。 多年的企业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现与房玉华玻璃厂、航修厂等单位建立了常年法律顾问。 为权利而斗争,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的执业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