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1984年从事律师执业至今。期间,法律本科毕业,高级律师职称。历任所副主任、主任、副主任至今。曾被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评为“优秀律师”、“先进法律工作者”等称号,曾在各大媒体上发表过数篇具有学术价值的论文,曾办理过各类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比如:蒋某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经本人为其以故意伤害罪辩护,最终被法院采纳;又如:德宏州李某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故意杀人罪,本律师为其以正当防卫予以辩护,最终被法院采纳。另外,在办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中,加以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的区别,将多数毒品犯罪被告人可能被处极刑而为其保住性命或被判无期以下徒刑。此外,在代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决定不予理赔,本律师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或者通过诉讼方式,使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其他受益人的利益得到了实现。其次,在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子女抚养归属、财产分割处理,具有较深层次的研究,被人称之为:“婚姻案件当事人的心灵窗户”。本律师在执业中,想为当事人所想,急为当事人所急。几十年如一日,以“委托人的满意,是我的追求”为宗旨,对经济困难户以低廉的合理收费引得社会广泛信任。取得了良好的信誉。本人将一如既往,真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