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了数千件各类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调解经验,精通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医疗事故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婚姻纠纷案件的处理,擅长刑事辩护,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协调能力以及娴熟的诉讼技巧和法律事务文书制作能力,能熟练地操作和使用电脑。 本律师曾先后担任天心区民政局、天心区信访局、天心区计生局、长沙市明星锅炉配件厂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工锅炉配件有限公司、长沙市司卖便利连锁超市、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镇医院、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路卫生院、湖南炎帝大酒店、长沙烨煌大酒店、湖南望城建设集团乌山公司、长沙顺之安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等十五家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酒店、医院的法律顾问。 本律师先后为湖南省政府、天心区政府、天心区武装部、天心区劳动局、天心区文化局、天心区国土局、天心区司法局、天心区城管局、天心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天心区青园街道办事处等国家行政机关办理了107件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280件非诉讼法律事务案件。 本人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为当事人挽回或减少经济损失数千万元,为近百名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成功进行辩护,使其依法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003年还为一家企业成功改制。 2006年、2007年、2008年,本律师连续三年被长沙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评为“办案能手”。 2007年、2008年、2009年连续三年被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聘为“长沙市天心区信访工作法律顾问组”成员。 2009年2月,本律师还被长沙市天心区政法委评为“2008年度天心区政法系统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2009年12月被长沙市律师协会评为“民商法律事务专家委员会委员”。 2010年3月被天心区区委、区政府评为“天心区优秀人民调解员”。 2010年4月被长沙市总工会聘为“长沙市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