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留安律师,男,1962年12月生,中共党员,法学本科,三级律师,河南明耀律师事务所发起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洛阳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洛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和民商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宜阳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宜阳县交通事故社会法庭常驻法官,宜阳县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法律服务特约律师。
1993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撰写、发表法律学术论文多篇,并多次获得优秀论文奖。
2004年至今担任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宜阳分校法律本科专业外聘客座讲师;2007年担任宜阳县副科级以上干部“五五”普法培训班教师;2010年担任宜阳县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教师; 2007年8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授予“农民工法律服务突出贡献律师”的荣誉称号, 2009年12月、2011年3月分别被中共宜阳县县直党委评为“优秀党员”,2007年、2008、2010年和2011年被洛阳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
擅长刑事辩护和民商事代理业务,特别是在刑事辩护、民商事法律事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土地承包和婚姻家庭等法律事务领域有着较深的造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