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朱锡新律师简介
没有“文凭”(初中毕业)的律师朱锡新,十五岁开始行走江湖,闯荡商海,三十岁时自学成才,一举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成为专职律师。现为泰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西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司法考试辅导专家。擅长刑事辩护,精通民商法,尤其在公司法、合同法及侵权责任法、房地产法等领域有深入研究,对疑难复杂案件有独到的见解。自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刑事案件两百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长期为《瓷都晚报》、景德镇市电视台、江西景德镇供电公司、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接受专访。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景德镇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朱律师联系电话13879871669,QQ1106728208@qq.com,传真0798-8285162,朱锡新律师网http://www.zxxls.com,通信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西山路市司法局三楼(泰方律师事务所)。
二、学术论文
《调解不利于法治建设的原因分析》(与肖晓署合作)入选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若干问题研究》荣获第二届全省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本文部分意见被江西省人大采纳);《浅析律师事务所的改制和企业化管理》荣获全市律师行业论文一等奖;《量刑规范化在司法实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荣获全市律师行业论文二等奖;《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在法律援助中的实现》被评为2012年度景德镇市司法行政系统调研论文三等奖(发表于景德镇高专学报);《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之构想》荣获第三届全省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暨全省服务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律师论坛论坛论文奖。……
三、精品案例
1、承办(与江逸群合办)的“家政服务受伤遭拒赔,法律援助倾情助维权”案被评为2010年度全省“百优”法律援助精品案例;
2、承办的“朱某故意杀人案”被评为2011年度全省“百优”法律援助精品案例;
3、承办(与吴子金合办)的“汪某确认合同无效返还原物纠纷案”被评为2011年度全省“百优”法律援助精品案例;
4、冯某强奸罪一案,冯某因犯罪强奸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朱锡新律师为冯某二审辩护人,为冯某作无罪辩护,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辩护意见,认为原判决认定被告人冯某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5、A公司建筑工程款纠纷案,朱锡新代理A公司申诉成功,结束了该公司长达八年的诉累,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
6、甲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患儿谢某因出生后2小时,入院诊断:1、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2、羊水吸入综合症;3、头皮血肿。经抢救治疗,但仍因新生儿重度缺血缺氧性脑病致脑瘫,患方起诉要求三家医院共同赔偿1294630.59元,朱锡新律师认为甲医院对患儿谢某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以及损害后果与甲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该意见被采纳,甲医院不负赔偿责任,原告撤回对甲医院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