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效武律师(执业证号:13205200610862183),1974年出生,南京师范大学毕业,有着近二十年的工作经验。先后在数家大型律师事务所担任主要律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执行主任;朱律师目前还任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盟合作律师。
朱律师具有较为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工作之余曾长期担任《江南时报》“律师说法”特约撰稿人;2010年8月接受《现代苏州》杂志专访,为该杂志第67期特别介绍人物。朱律师主要擅长于合同法、公司法、建筑房地产法、知识产权法律、刑事辩护方面的诉讼及法律服务,特别是在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建筑房地产专业领域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来,共办理民事、经济、刑事、仲裁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为当事人挽回巨大经济损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典型案例:
1、王XX涉嫌抢劫罪,将检察院定性王XX为抢劫(持枪抢劫警车)的极其严重的罪名(按此罪名和情节极其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成功辩护为妨害公务罪的较轻微罪名,王XX最终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2、代理原告南京星飞冷却设备有限公司诉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东莞塘厦吉升冷却设备厂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原告胜诉。该案已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湖南省2009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3、代理原告江苏鑫海铜业有限公司诉丹阳民丰纺织品有限公司、丹阳勤丰纺织染整有限公司、镇江灯芯绒厂连带承担460万一般担保纠纷案。该案法院充分采纳原告意见:认定三被告法人人格混同成立,判令丹阳勤丰纺织染整有限公司、镇江灯芯绒厂对丹阳民丰纺织品有限公司(该公司系空壳公司,名下无资产,所有资产均在前两个公司名下)所欠原告460万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