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宁 律 师 简 介 朱 宁 男 汉族 1963年1月31日出生 西南政法学院(大学)法律系毕业,具有中国证券协会和清华大学联合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民盟成都市委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 1992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先后担任市多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积极为企业依法管理和规范运作出谋划策,在相关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十多篇。其为四川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起草的《科研成果管理暂行办法》被推荐为四川省轻工业保护智力成果的范本。对房地产、经济、合同法、公司事务、知识产权及刑事诉讼有较深的造诣。办理各种案件数百起,其中包括一大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疑难案件,具有代表性的是:代理原告办理了四川省首例规划行政侵权纠纷案、四川省首例公证处被诉民事赔偿纠纷案;新《刑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股票(红光股票)欺诈上市案,为四川版“佘祥林”案件的被告戴传玉辩护,在一审被判死刑的情况下,上诉成功被告最终获无罪判决。被告许和全故意杀人案一、二审均判处死刑,最高院不予核准发回重审。本人作为法律援助辩护人成功将被告许和全的死刑辩护为无期徒刑,使当事人与“死神”擦肩而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