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林华,江西于都县人,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7月参加江西省法院、检察院系统优秀法律人才公务员考试,考入全南县人民法院工作,期间,在2008年以410分通过司法考试,在全南县人民法院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人等职务,2011年10月,辞去法院公务员职务,加入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进入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后,本着认真办案,诚信为人的准则,办理大量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法律纠纷、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单独或参与办理案件几百起,并担任华能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华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赣州市宏耀贸易有限公司、赣州市亿和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赣州市无线电管理局等十余家公司法律顾问,获得当事人的一致认可与好评,其中与同所律师共同办理的刘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赣州市司法局选入2011年度赣州市法律援助案例汇编《法律援助服务民生》。专业方向:合同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建设工程法律事务、刑事辩护法律资格证号:A20083607310958律师执业证号:13607201310657303联系电话:15970750186传真号码:0797—8151804邮箱:67469622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