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振华,男,1971年10月出生,汉族,郑州大学法学本科,1993年开始法律工作,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执业,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监督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具有破产管理人资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才库”成员,焦作市法律援助中心驻焦作市看守所义务咨询律师,被焦作市司法局、焦作市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自1994年以来.先后担任焦作市解放印刷厂.沁阳鼎昌实业公司.河南蓝宇公司.焦作鑫安集团有限公司.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波森特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焦作市中远橡胶公司.焦作园林园实业有限公司.焦作双禾置业有限公司.中国现代农业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赵振华律师执业10多年来.已办理了数百件律师业务.涉案资金5亿多元.曾经办理:焦作市政府与中央电视台关于焦作影视城的合建工作做合同起草工作,为沁阳鼎昌公司收购中台合资的周口泰勇公共建设公司进行全程法律服务,参与审查涉及香港.澳门.广东多方经济合同,香港美达多公司银行信用证的调查处理事件,为焦作市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多次被大众传媒关注的重大业务.办理过上市公司与韩国shin.ban公司的重大买卖合同的谈判签订及为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清收不良金融债权.多次处理公司运作.改制.企业资产抵押.担保.重大建设工程招投标见证等业务. 从2004年开始在焦作电大授课至今.2004年5月至2006年6月.在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主持工作. 近几年来.为多家公司收购资产管理公司及银行不良债权提供方案的论证.策划.实施. 组织撰写的论文<论公司法律事务中律师职能的缺失>.<企业产权改革中管理层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新公司法框架下股东知情权及其诉讼救济>分获河南省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年会优秀奖.二等奖.三等奖. 2006年3月到4月在中国政法大学进行了<公司法>和<劳动法>方面的进修深造.为河南省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2007年7月.开始为电视传媒法制栏目做专业点评. 2008年4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2009年3月,被焦作市司法局、焦作市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擅长法律领域: 债务追讨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抵押担保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公司收购 擅长交流语言:英语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