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兴江,男,汉族,出生于1969年1月,中共党员,1993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现为新疆伯仲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65012005111941。
1986年2月至2004年3月在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达达木图人民法庭庭长、立案庭庭长等职务,期间,先后取得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法律专科、西北政法学院法律本科、吉林大学社会学研究生学历。2004年4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
赵兴江律师在20年的法律工作中奠定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阅历和司法实践经验,对公检法诉讼程序和各个环节有深刻的了解,有广泛而良好的社会资源和人脉关系,为人正直、热情、真诚,善于交流和沟通,有较好的应变、组织和协调能力。
赵兴江律师擅长现在主要从事金融、房地产、公司法、知识产权等非诉讼法律事务。执业以来曾参与数宗金融机构不良贷款调查、剥离、处置等咨询项目以及个人和企业收购、清收和处置不良贷款等法律事务;参与了多起企业改制、股权转让、招商引资、兼并收购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和代理了近百起民商纠纷案件;现担任多家金融、房地产、投资公司等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赵兴江律师以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和高品质的服务,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和支持,并期望通过优质、周到的服务帮助更多的客户成功实现预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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