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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张明彦,男,1972年出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学本科毕业。1997年获律师资格,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山东省及全国知名刑事辩护、工程房地产、离婚律师,著名法学家。山东省法学会刑事法学委员会、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房地产和婚姻家庭业务委员会研究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值班律师。先后工作于某公安处、人民法院。现任职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省司法厅直属律师机构——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原山东省律师事务中心)。

张明彦律师自法学院毕业,一直从事司法和法律服务工作,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和技巧以及雄辩的法庭辩论风采。“热情、负责、细心、深入、刚正、无畏”是该律师永远的立足之本。主攻专业为刑事案件(抢劫、强奸、诈骗、盗窃、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交通事故案件,食品安全、毒品犯罪案件,贪污、受贿、职务侵占、侵占罪案件等),和民事案件中的工程、房地产案件、离婚案件。自从事律师工作的十几年来,办理了大小五百多件该类案件,均获得良好的法律效果。

长期参加全省、全国性的法学论坛,参加国家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刑事辩护和房地产专业的学习讨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专题座谈讨论会等。在国家和省级报刊发表学术论文三十几篇。频繁接受省市级各媒体邀请和专访,发表对相关事件和新出台法律、法规的个人意见和理解运用。

本律师将力握法律之剑,永远和您的合法权益站在一起!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公平与正义,是中国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法律,为您擎起朗朗青天!

主要成功案例

刑事案件方面:

陈某故意杀人案,经辩护从轻判处15年有期徒刑;

枣庄李某、辛某某、冯某强奸案(轮奸,致人死亡),李某某一审判处死刑,上诉后,经张明彦律师调查取证,发现新的从轻量刑情节,改判无期徒刑;

枣庄傅某某,因盗窃通讯器材,价值达100万,经辩护,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继续担任二审辩护律师后,改判10年有期徒刑;

济南王某,涉嫌诈骗,公安侦查阶段介入案件,认定诈骗数额为72万,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后,提出律师意见,至案件两次被退回补充侦查,最后撤销案件;

菏泽宋某某因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上诉至省高院,受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二审辩护律师,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死缓);

济南崔某某,案发地在海南海口,贩卖人口案,经辩护,从轻判处缓刑;

山东沂南孟某某、田某(女)故意杀人焚尸案,一审经辩护,做好受害人工作,终于判处死缓;

威海鹿某某之子在甘肃被无故杀害,一审仅判处主犯被告人贾某无期徒刑,另一共犯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代理被害人亲属请求检察院抗诉成功,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主犯贾某终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用其遗产(价值42万的宝马车)对被害人亲属进行民事赔偿;

淄博交通肇事案,肇事者陈某某,造成三车相撞,7人死亡,14人重伤,3人轻伤,一审经辩护,从轻判处5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服判未上诉;

安徽李某某,案发地在济南,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接受委托后,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最后撤销案件;

枣庄刘某某,贪污、受贿案,一审经辩护将犯罪数额从48万,降至11万和6万,依法从轻判处;

青岛某区黄某某,副区长,因贪污受贿,一审判处15年有期徒刑,经二审上诉,改判10年;

济南范某,副厅级,贪污、受贿,检查机关认定数额为920万,经一审辩护,数额降至70万,并有重大立功,最后判处有期徒刑7年,范某不再上诉;

济南张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经辩护,无罪;

……

工程、房地产案件:

济南于某某,离婚后财产(200万房产)分割案件,案件涉及于某某离婚后的丈夫和某房地产公司,打了三年没有胜诉,后找到张明彦律师,经努力,上诉后发回重审,200万房产终于归属于某某,于某某仅给对方70万补偿;

济宁郭某某诉济南某市直工程公司工程款纠纷案,在郭某某无望的情况下,找到张律师,经努力,435万工程款终于判归郭某某,某工程归属不服,上诉后,仍维持一审判决;

枣庄杜某某,因建筑工程款一案,判决已近2年,经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再审后,27万元冤枉钱被讨回;

济南钱某某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败诉,二审终于改判,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钱某某35万元,并立即办理房产证;

济南某小区56户业主诉某房地产公司物业纠纷一案,历经近2年的诉讼,一审到二审,二审到发回重审,又到对方上诉,最后终于为业主讨回公道,每业主获赔8万、11万、11.5万,最高22万不等;

济南李某诉武某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原告李某某胜诉,讨回属于自己的房屋并获赔;

代理袁某某诉某中学房改房纠纷案,判决虽袁某某调出本单位,但对依法享受房改待遇的住房仍享有权利;

济南某电子公司与某公司2000平米营业楼层租赁案,代理被告某公司,判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不予任何赔偿,不承担任何所谓的“违约责任”;

代理毕某某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最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毕某某违约金12万元;

济南姜某某甲诉其弟姜某某乙房屋所有权一案,代理原告姜某某甲,终于挣回价值87万楼房;

某工程公司诉某市政府一亿两千万工程项目纠纷一案,接受委托后,带领三名助理律师奋战近一年,终于在省高院一审胜诉,某市政府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济南魏某某诉某县政府拆迁补偿案件,终获赔149.2万;

代理青岛某工程公司诉马来西亚某公司工程款纠纷案,12次出境前往马来西亚,历经3年,终于在马来西亚马六甲市地方法院胜诉,挽回工程款折合人民币2700万。

……

咨询电话:18653186628

E-mail:zhangmingyan1972@163.com

擅长法律领域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常用联系方式

真实姓名:张明彦 律师

所属律所: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1200710399602

咨询电话:18653186628 (咨询免费,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办公传真:0531-82963316

个人主页:http://zhangmingyan.66law.cn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5982号山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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