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春律师,辽宁名熙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毕业于东北大学,从事多年执业律师工作,曾多次为辽宁电视台、沈阳日报、沈阳晚报等多家省、市新闻媒体出具法律意见。 现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沈阳分行等多家金融机构、沈阳市于洪区房产局、沈阳市于洪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协会、辽宁省因私出境咨询协会、沈阳靓马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凯荣置业(沈阳)有限公司、沈阳奉达拆除公司、辽宁金厦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辽宁世代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起草、审定合同,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讲座,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并为其提出正确的法律意见,协助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为顾问单位科学管理,减少、避免发生纠纷起到积极、重要的作用。 本人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在多年从事民事、刑事、商事等方面法律事务执业经历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善于处理复杂、疑难案件,力求精益求精,至今保持着很高的诉讼胜诉率。经过努力的工作,已经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数以千万元的经济损失。目前,又组成了有多名法律硕士和高级医疗专家组成30余名律师的团队,在多学科领域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已经具备为上市公司、银行、房地产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医疗机构、企事业法人单位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能力。本人在执业过程中克守律师职业道德,认真对待每一宗法律事务,诚实守信,力求用自己的知识加勤奋的工作,换取当事人(顾问单位)的满意,精益求精的做好每项工作。真诚的期待着与您的合作!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一经街39-1号 邮编:11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