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于昕晖,男,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在2002年3月以优异成绩通过首届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同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执业于山东信雅律师事务所。手机15906371068 从业以来本人代理众多的刑事、民事、经济及行政案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合同法》等新的法律制度相继出台的大背景下,本人在执业同时紧跟社会发展变化与需求对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索并具体地运用到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比如: 在2006年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我代理肇事司机一方。通过庭审调查得知交通事故双方的责任认定与保险情况后,我积极为肇事司机一方收集相关证据,在合理的范围内确定受害一方的损失,很好的维护了肇事一方的利益。肇事司机一方在赔偿了受害方七万元的损失后从保险公司取得了九万四千元的理赔。肇事司机不但自己没有受到实际损失反而从保险公司多得到了二万四千元的理赔款。此案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 2007年底,我代理了枣庄市第一例因规避《劳动合同法》实施,行政机关辞退临时工的第一案。2007年底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规避其劳动用工义务一次性辞退九十多名职工,这此职工对辞退不服在投诉无门的情形之下找到,我接受委托后首先做这些人的思想工作,打消其对政府特权的顾虑并耐心向其介绍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准备材料向枣庄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得到支持,很好的维护了被辞退职工的权益。 2008年我又代理了枣庄市联通公司职工向其单位索要加班费及未能签订签订书面劳动会同索要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案案件。此案也以我所代理的劳动者一方的胜诉而完美结束。 上述案件在社会上反响强烈,《山东大众日报》《鲁南晨刊》《枣庄日报》《枣庄电视报》《法镜周刊》等省、市报纸对相关案件进行了跟踪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社会效果。“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我的执业宗旨。” 本人联系地址:山东信雅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