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要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凡经鉴定允许出境的文物,都要铃盖出境标识(火漆印)和携带有关出境证明、发票。 (1)在文物商店购买的文物要携带出境,必须持有全国统一的《文物古籍外销发票》,文物上须铃盖“A”字头火漆标识。 (2)如果是私人携带的旧存文物或在文物监管品市场购买的文物出境,必须持有全国统一的《文物出境许可证》和盖有“B”字头的火漆标识。 (3)暂时进出境的文物,如出境、出国的文物展览,入境展出或修复、拍卖的文物等。出国展出的展品,可先办鉴定手续,再向海关申报;暂时入境还要再运出境的文物(复出境的),先向海关申报,由海关将文物加封后再到鉴定站办理鉴定手续。经鉴定后的暂时进出境的文物,须保留盖在器物上的“C”字头火漆印和“文物出境许可证”,进出境时交海关查验放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