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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原件就不予立案无法律依据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0-11-29 22:50)    点击:185

没有结婚证原件就不予立案无法律依据

于伏海

谁想到法院起诉离婚,谁就必须向立案庭提交结婚证原件,如果提交不了结婚证原件,那也必须提交结婚证明原件,否则法院不给立案,这是我接触过的所有法院的规定。

许多当事人想起诉离婚,可是自己的结婚证原件被配偶强拿,有的是结婚证丢失了,他们居住的地方又都是穷乡僻壤,开个结婚证明或者补办一个结婚证至少得跑十多趟,他们又没有时间去跑,委托律师去办,可是这些地方的民政部门根本不把外地律师放在眼里,不是熟人根本不给办,前几天我的一个当事人只好委托当地的一个法律工作者去办了,这个法律工作者承诺自己有关系,肯定能办出来。许多无法提供结婚证原件和结婚证明的当事人都能拿出结婚证的复印件,但是法院说复印件不管用。

那么,法院的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吗?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去法院立案,只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法院就必须受理: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离婚案件的受理条件作出特殊规定,所以,只要当事人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法院也应该受理其提出的离婚诉讼。

当事人无法提供结婚证原件,但是可以提供复印件,立案法官查验后,也是应该受理的。有的人说复印件容易伪造,没错,但是,容易伪造的不只是复印件,原件伪造起来跟复印件一样容易,不过就是成本高了点。所以,提供了结婚证复印件,法院完全可以受理案件了。

法院据此受理了案件后,开庭审理时如果被告坚决否认自己就是原告的配偶,那法院也有职权并且有义务去调查原被告是不是夫妻关系,而且要调查清楚,因为调查这类事情,对法院来说,是非常便利且非常容易的,法官只要去民政局一查便知。

总之,法院以当事人无法提交结婚证原件就不受理其离婚诉讼,严重违反了民事诉讼法。没有人愿意看着别人离婚,但是假如两个人真的无法继续过下去了,法院设置这种门槛也无法让两个人破镜重圆,这种门槛只是推迟了当事人的立案时间,因为一个决心离婚但没有结婚证原件的人肯定会有办法弄出一个结婚证原件或者结婚证明的,到那时,法院还不得予以立案?更为严重的是,对于一些因为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案件,法院早日受理更是一种积德甚至是积大德的做法。积德会有好报,法官们应该不会不知道这一点的。积恶的结果是什么,这里就不说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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