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于伏海
于伏海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于伏海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8600元买来水货iphone 消费者获双倍赔偿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0-10-11 21:40)    点击:249
8600元买来水货iphone 消费者获双倍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   花8600元购买的苹果手机竟是走私产品,包先生将销售商某数码公司告上法庭。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数码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数码公司双倍返还价款,包某退回手机的判决。

    包某起诉至一审法院称,自己于2008年5月份在该数码公司购买了1台“8G iphone” 苹果手机。2009年3月15日,自己在街头宣传处意外得知,苹果手机没有经过国家3C强制认证,从未在中国大陆合法销售,自己所购手机为水货。后自己找到该数码公司要求解决,遭到拒绝。故认为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法院判令该公司退还货款并加倍赔偿损失。数码公司辩称,包某提供的手机发票联和销售凭证上没有写明手机型号,其手机不是公司销售的。

    一审法院判决后,数码公司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数码公司出具的发票联没有标明商品具体型号,没有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其以发票联上没有商品型号主张包某所购手机非其销售的主张不能成立。数码公司向包某销售的苹果手机,经苹果公司在北京的维修中心确认,从未在中国大陆销售过,不是中国大陆合法销售的产品。为此,数码公司在销售涉案产品过程中,存在违法和欺诈行为。消费者包某因误买水货数码产品而要求商家退款并加倍赔偿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于伏海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于伏海律师,于伏海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于伏海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7016382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于伏海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于伏海律师主页,您是第13722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