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元鼎”董事长被拘有点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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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北京警方已传讯安元鼎董事长张军和总经理张杰,随后两人被刑拘;安元鼎公司也以涉嫌“非法拘禁和非法经营”两项罪名被立案侦查。(9月25日《新华网》)
尽管昨天还对“安元鼎”深恶痛绝,但今天忽然冒出点抱愧的感觉,这个感觉的生发,来源于对生意人的同情。
什么叫“做生意”?一般的解释就是,有人买什么,我就卖什么,文雅一点说,就是要存在供需市场。在“安元鼎”这个案子里,这个供需市场是否存在呢?回答应该是极其肯定的。那就是,各地维稳、信访部门迫切需要把上访者抓回去,尤其是决不能让他们闯进中南海以免让高层龙颜大怒或者知晓自己的作为,为了这个“抓回去”,价码是可以不商量的;供方呢,相信安元鼎有的是“班房”、有的是“彪汉”、有的是“卡车”,这个生意自然是一拍即合了。
有人说做生意也得符合国家的政策、法律啊,怎么能够乱来呢?在这里,政策就是对人们行使民主权利的保障、法律就是决不容许非法拘禁,因此安元鼎违法了,应该是罪有应得。然而,我们决不能忽视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你说安元鼎非法拘禁了,他们怎么知道这个拘禁是非法的?如果是黑老大或者王老八要他们拘禁,倒是可以定罪,但是现在,他们的合作伙伴都是各地各级的党委政府啊?他们的业务开展,全都是在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号召啊?如果是一个两个政府那也罢了,不排除某些地方出现偏差,可是现在,却是广东山东、云南河南、山西陕西、湖北河北遍地开花,他们能不认为这个拘禁非常合法、这个经营十分正当吗?
退一万步讲,就算实质上安元鼎是非法的,对董事长拘有余辜,但法律总得讲个责任主次或责任连带吧?某人出资100万雇凶杀人,出资的就能逍遥法外?这里的道理和我想要表达的,法律很懂,大家也很懂。
懂了之后,有关的信访局长、维稳办主任,是否还能睡个安稳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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