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于伏海
于伏海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于伏海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村官受贿三万三 换来徒刑一年半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0-09-23 21:21)    点击:225
村官受贿三万三 换来徒刑一年半



 
    村主任收受违规建房户贿赂,对建章建户违章建房给予关照。8月27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胡忠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胡忠秋不服,以要求宣告缓刑,提出上诉。9月21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8月至2009年年底,被告人胡忠秋利用担任瑞昌市湓城街道办事处瑞丰村村委会主任兼任土地规划建设联合执法协管员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卢某、徐某、周某、柯某等13名违章建房户贿赂33600元,并对违章建房户的违章违房予以关照,违章建房不被拆除,为建规建房谋取利益。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忠秋担任瑞昌市湓城街道办事处瑞丰村村委会主任兼任土地规划建设联合执法协管员,协助人民政府巡查该村违规建房,属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被告人胡忠秋在任该职期间,利用其土地规划建设职合执法协管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违规建房户人民币33600元,并为违规建房户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忠秋所提的法定、酌定处罚情节,原判均已认定,量刑并无不当。其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不应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于伏海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于伏海律师,于伏海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于伏海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7016382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于伏海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于伏海律师主页,您是第13822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