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于伏海
于伏海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于伏海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直通中南海”留言板留言规则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0-09-15 22:49)    点击:407

“直通中南海”留言板留言规则

  ·以下内容禁止在本留言板发表: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言论和消息;

  12、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3、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发布本人亲身经历的事件请注明并将联络办法告知留言板管理员);

  14、可能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15、抄袭及剽窃他人的作品,转载及引用请注明出处,不得发表原作者禁止转载的文章;

  16、缺乏理性讨论诚意、无理纠缠、恶意灌水等浪费版面资源的信息;

  17、明显缺乏章法、错别字过多、内容晦涩空泛的留言;

  18、包含影响用户正常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文章;

  19、重复留言、测试留言、过于私人化的聊天、灌水;

  20、涉及他人隐私、有意模仿他人注册名或冒充本坛管理人员发布的信息;

  21、破坏留言板秩序、侵害留言板及人民网利益的其他内容;

  22、请勿重复、大量留言并张贴与留言板功能主题无关的消息和言论;

  23、未经人民网同意,请勿张贴任何形式的广告;

  24、请勿在留言的标题和内容中加入各种特殊符号;

  25、请勿在留言中加入如下符号组合:ASIIC码、区位码字符、汉字空字符、汉字全角字符、键盘上位字符(由按SHIFT引出的符号)等字符;

  26、禁止短时间内连续翻出同一账号的多个留言并造成版面被同一账号的留言大面积冲击等恶意行为;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于伏海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于伏海律师,于伏海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于伏海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7016382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于伏海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于伏海律师主页,您是第13624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