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凶自首三年无罪人才得以释放,人权在哪?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0-08-23 16:50) 点击:289 |
为什么真凶自首三年,无罪人才得以释放? 于伏海 广西河池东兰县青年王子发9年前陷入一场命案,尽管他同为受害者并坚称自己没有杀人,仍被两级法院判为死刑和死缓。2007年该案“真凶”自首,3年后王子发终获自由。王子发的家人8月21日向记者确认,王子发已在8月20日下午收到了分别来自法院及公安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撤销案件决定书。 ————中新网 又是一起冤狱得以昭雪的事件。我不想再分析中国为什么这么多冤狱,因为冤狱的原因众所周知。前几天听最高检某检察官的讲座,我也得知中国侦查机关确实存在普遍的酷刑问题。当各种惨无人道的折磨施加于任何人时,这个人只能承认自己犯下了“滔天罪行”,冤狱就在非人的折磨种被接二连三地生产出来。在这样的刑事司法体制中,在有罪推定的思维定势下,我们每个人都难以避免某一天被带走并被拷打认罪的可能。这就是个人权问题,大多数中国人吃饱了穿暖了,却仍然只能生活在恐惧之中,龙应台说的“避免恐惧”的自由,对我们似乎还是一个遥远的梦。最能反映一个国家人权状况的,就是这个国家的监狱和看守所,在中国还有劳改营。如果一个国家的犯罪嫌疑人的各项权利和罪犯的各项权利都能够得到充分保护的时候,那这个国家所有的人权都将能得充分保护。看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不是去看这个国家如何对待好人,而是要看这个国家如何对待坏人或者是被怀疑人坏人的人。“坏人们”的合法权利都能得到充分保障,更何况是好人呢? 不过,王子发不是坏人,他被冤枉成坏人。2007年公检法机关就知道他被冤枉了,为什么2010年8月多他才重获自由?为什么还要让一个好人继续在监狱里呆上那么长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有人自首,应该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本案中,真凶自首后,公安机关就应该立案了,也就是说2007年公安机关就对真凶自首的情况立案侦查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对于真凶犯罪行为的侦查应该在2007年年内就能完成,完成之后,侦查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个需要时间是一个月,最多不能超过一个半月。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犯罪证据确实充分,那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应当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被告人上诉,二审应该在一个月内审结,不能超过一个半月。这样算下来,那这个案子应该在2008年年内就能结案。王子发也应该在2008年重获人身自由,可是,我们看到的结果是,王子发又被关三年。 为什么?难道这些人掌握着国家机器,就可以随意妄为,任意欺负老百姓? 我不寒而栗。从小到大看抗日的电视剧,看到小日本惨无人道地对待中国老百姓,觉得小日本真该死,小日本就是一群畜生。长大了,因为没有被彻底洗脑,看到了这个国家自己人对自己人的残暴和兽性比外族人有过之而无不及时,觉得这个国家的民众真是不幸。斗地主,自己人杀死多少自己人?反右派,自己人杀死多少自己人?搞文革,自己人杀死多少自己人?这还是这半个世纪这个国家老百姓所受的苦难。现在似乎没有那么疯狂了,但是各个地方的驻京办却又展开对上访老百姓的迫害,有的被强奸,有的被迫害致死,绝大多数被专家定性为精神病发作。 我们再看看看看整个中国历史,自己人对自己的人残暴就更不用多说了,太平天国的残暴、湘军的残暴更是让人胆战心惊。每天打开电视机,中国的电视剧,全是人与人之间互相挤兑的题材,除此外,没有别的。看看韩国电视剧,就让人感到人性美好的一面,人与人之间互相友爱,几乎没有电视剧上演为了一个经理的职位而尔虞我诈的场景。 回到王子发身上,当已经有人自首,中国的这些国家机器居然还能继续囚禁一个无罪的人三年,这不只是不依法办事的问题了。是那些搞刑讯逼供的人想掩盖些什么?还是这些人还想继续无耻下去? 我不寒而栗。当刑讯逼供广泛地流行在这个国家时,我们随时都有可能成为王子发和赵作海,我们是没有人权的,因为在这个国家,被怀疑犯了罪的人是没有人权的,只要怀疑了你,就可以抓你,你不认罪,就可以打你,直到你认罪为止。几千年来,这个国家的民众就这样生活中,到现在也没有多少改观。我们是没有人权的,尽管我们就如同当局所说的,我们已经吃饱了穿暖了,但是我们的人权似乎也只能停留在此。 我期待着龙应台先生所说的“免于恐惧”的自由早日到来。但是,我又对此悲观着。免于恐惧,对于最普通的老百姓太奢侈。我们依然向前,每一个人需要努力,去努力推进这个国家早日实现文明和进步。 注意:本文是本公民行使宪法确立的言论自由权利,与颠覆国家政权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无关;与诽谤政府和诽谤政府官员无关;与泄露国家秘密无关。请国宝不要小题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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