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海根,高校法学教师转任专职律师,20年执业经验,善于办理疑难民商、刑事案件,能灵活运用法律,别出心裁解决各种难题。办案有如下四个特点: 1、用足法律。对法条理解透彻,注意研究法条背后的立法本意、价值取向,竭尽其用。 韩裔美国人柳成秀与人先后签订三份《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投资533万元举办韩式浴场。浴场开张后经营一直不佳,柳要求浴场退还533万元。因投钱在先,浴场注册成立在后,几经转账,柳拿不出投资浴场凭证。浴场认为柳是投资款未到位的股东,即使投资款到位,作为股东也不能取回该款。 一筹莫展之际,柳找袁代理。袁从相关法条发现有利柳的规定,结合案件诸多细节,认为该533万元是借款,浴场理应返还,遂起诉至上海第一中级法院,经过艰苦讼争获胜。浴场不服,从北京请来号称大牌律师代为上诉,也未能挽回败局,上海高级法院维持原判。 2、分析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强。能在貌似无关的事物之间,看出隐含的法律关系,凭借层层逻辑推理取得先机。 有人持金额70万元支票让上海诚品会计师事务所兑换成现金,后来出票人将该事务所告上法院,案由为“不当得利”。第一次开庭时,该事务所要求法庭查明原告将支票交给持票人的原因,请原告出示该支票票根、银行记账等原始凭证。法官认为本案案由为不当得利,原告只要证明支票金额已入被告账户就已经完成举证责任,被告主张收取支票金额非不当得利应负举证责任。 当时兑换现金的持票人已经去世,该事务所无法举证,败局已定。这时候,该事务所请袁出庭。袁从分析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入手,当庭发表代理词《从原告、吴福与被告之间法律关系看,被告不应承担举证责任》原告无法进行有力反驳,明显处于守势。最后,原告见胜诉无望而撤诉。 3、善于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律师面对纷繁的案情,复杂的法律关系,如何让法官从有利自己当事人的角度看问题,这是一个难题。 袁善于把繁杂的案情,简化为环环相扣的要件事实呈现在法官面前,让法官轻松把握案件来龙去脉。其实这已经影响了法官思路。 上海求真会计师事务所在安徽省高级法院败诉,被强制执行315万元。该案诉讼历时五年,有8个当事人,判决书长达37页,案情极其复杂。该事务所委托袁申诉。袁写两页半纸申诉信寄给安徽省委书记郭金龙(现为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说动了郭书记,他责成安徽省高院对该案进行审查。最后该案以让当事人可以接受的方式结束。 4、袁办案有一股韧劲,只要有一线希望,就付出百倍努力。由于法律诉讼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当今司法环境的混浊,诉讼结果不确定性非常之高。律师稍有懈怠,也许就会失去原本再努力一把能够胜诉的机会。 马某被控贩卖海洛因18公斤,其手下已判死刑,在法庭上是控方证人。如此巨量贩毒案件,律师辩护往往走过场而已。袁担任辩护人后,九次去看守所会见马,冒着酷暑多方调查,终于找到有利证据,可是法庭上辩驳仍然十分激烈,情急中,袁写1页半信寄给上海第一中级法院院长陈旭。 终于迎来转机,上海一中院《刑事判决书》,对检察院第一项指控马某藏匿用于贩卖8,206.07克海洛因,采纳袁提出的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不予认定;对检察院第二项指控马某藏匿用于贩卖9,911.64克海洛因予以认定,参考袁提供的证据,判决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陈旭(现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对袁在此案中所起的作用表示肯定。 (说明: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所涉名称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