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系并获法学学士学位,1991年8月至2000年10月在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工作,先后负责法规、行政复议应诉科、办公室工作,2000年11月至2007年10月在中共乐山市纪委、乐山市监察局工作,先后任案件检查室副主任,执法监察室、纠风工作室、案件审理室、法规室主任。在从事律师工作以后,充分运用多年的政府法制、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忠于事实,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尽职尽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曾先后被聘任为乐山仲裁委员会、凉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乐山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乐山市夹江县人民政府、沙湾区林业局、峨边县民政局、乐山晟嘉电气有限公司等二十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乐山市公安局特邀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