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刚,男,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法学本科学历。其具有良好的正规法学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通晓国家现行所有重要法律法规。 曾以超过录取线40多分的优异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在公、检、法、司系统拥有良好的人脉关系。担任执业律师以来,承办过大量包括刑事、民事、经济、劳动争议在内的各类典型案件,曾兼任20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近几年,随着毒品的泛滥,毒品案件直线上升,其已承办了100多件毒品案件,对于毒品类案件在广度和深度上有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经过多年办理毒品类案件实践摸索,总结出了一套切实好用的办案技巧和方法,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无罪、从轻、减轻的辩护效果。
长期奋斗在法律实践工作的最前沿,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脱离实践而空谈理论。精通企业各类法律事务(如经济纠纷的调解与诉讼、重要商业谈判、合同等文书的起草与审核、内部制度的咨询建议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等等)。具有十分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实践经验;谙熟国家立法和法学研究工作的最新成果以及司法实践的最新动态。
其以“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委托人权益”,“傲气不可有,傲骨不可无”,“不畏强势,不惧腐恶,不信邪门歪道,只讲公平、正义”,以及“甘愿成为中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粒铺路石子”的做人原则和从业理念。
坚持以诚信和正直取信于当事人,其始终坚持认为:“金奖、银奖、不如当事人的夸奖,金杯、银杯、不如当事人的口碑”。
不做挑词架讼的讼棍;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维护公平与正义至上,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姚志刚律师承办过的典型案例有:
为吴X刚涉嫌贩卖毒品(冰毒)200余克辩护,最终江苏海门市法院只认定63克,吴X刚获15年有期徒刑;
为李某某涉嫌贩卖毒品(冰毒)700余克辩护(俗称死刑辩护),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只认定200克,李军获无期徒刑;
为龙泉1300多村民因林权纠纷状告政府一审法院不予立案成功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为范某某涉嫌“盗窃罪”辩护,经过辩护律师在公安、检察院的艰难工作,最终检察院对范某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范某某仅获有期徒刑7个月;
为新都施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辩护,经过辩护律师的艰难取证,最终施某某仅获4年有期徒刑;
为涉嫌组织卖淫罪的黄某某一审判处5年有期徒刑担任二审辩护人,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为“故意杀人”的张张某某一审判处死刑(成都市中级法院)担任二审辩护人,二审(四川省高院)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保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