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1月生,三级律师,山西奇政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1996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经济法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律师资格证、经济师职称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现任晋中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1996年律师执业以来,她凭深厚的理论功底、精湛的职业技巧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常年担任政府、多家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办理过多起在晋中市较为有名的经济大案,为客户挽回数千万元的经济损失,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办理的山西经纬合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河北省某企业及李某同欠款纠纷一案,避免了一起大额国有企业资产流失到个人手中的重大风险事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30多万元。在办理王某诉朱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由于肇事司机朱某肇事后外逃,根据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无法追究车主的赔偿责任,一度使该案陷入僵局。为维护受害人利益,闫律师经过调查取证,并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决定将车主李某作为另一被告加入到诉讼中,理由是车主在路边停车后,使车处于无人管理状态,为被告朱某私自开车提供了方便;另外车主不给车辆上强制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的损失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车主存在过错,应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最终采纳了闫律师的意见,判令被告朱某及李某连带承担原告王某的各项损失。
擅长专业: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公司相关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