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冬的一天,林某的姐姐通过熟人介绍从浙江远道而来,找到我,因其弟弟在樊涉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委托我为其弟弟林某辩护。
接受委托时,案件已进入起诉阶段。首先会见了林某,随后又在检察院查阅了案卷,了解了一些基本的案件情况。原来,自2011年5月以来,林某在樊城租住的房屋内购置了电脑及相关的发票打印设备,先后制作了七十余份假发票并非法出售,涉案金额达三百多万。通过一系列的工作,我发现林某有立功的事实,但卷宗中没有相关证据反映。并且在检方的起诉书中也没有对该事实认定。与检方和法院沟通后,我找到办案的侦查机关,调查核实并取得了林某立功的证据。最终林某立功的事实得到了法院的认定。我全部的辩护意见均得以采纳,法院判决林某涉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名成立,对林某处以缓刑。
判决宣判后,林某在2013年春节前回到了家人的身边,但愿他在今后的生活中依法自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好好珍惜法律给予他改过自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