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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杨勤德,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他法学理论功底雄厚,对案件的法律关系定位准确,适用法律灵活,对有关的法律问题具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其大部分法律观点得到了他人的认同;同时,他热爱律师事业,恪守律师道德,专研律师业务,注重调查研究,热心普法教育;他在办理案件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敢于仗义直言。

在刑事案件中其参与办理的典型案件如:吴某涉嫌诈骗罪一案。

【吴某涉嫌诈骗罪案】 案情简介 吴某于2012年12月以个人身份承包了某建筑公司的一项装修施工工程,合同约定吴某承包的方式是:包工不包料,承包费按施工面积计算,费用结算时间为施工完结之时,施工期间某公司代为支付工人工资。合同签订后因用工成本增加,导致按原先约定的施工单价 计算会致使吴某在该工程中没有盈利 。2013年4月,吴某采用虚报工人人数的方法骗取某建筑公司多支付工人工资20万余元。2013年5月,某建筑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后,以涉嫌“诈骗罪”对吴某进行拘留。

法律观点 公安机关以吴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20余万元,数额巨大,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立案侦查。对于本案,本律师提出法律观点如下:一、吴某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二、本案中吴某并未骗取他人财产,不因构成诈骗罪。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吴某承包该工程是包工不包料,计价按面积计,施工期间某建筑公司仅仅是代为支付工人工资,其所付工资最终要在结算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的,故此吴某虚构工人人数并未骗取某建筑公司的财物,只不过是提前领取自身的工程款,并未给他人造成损失;三、吴某不具有诈骗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从合同约定看,本案如果吴某构成诈骗罪,那他的诈骗行为应该是虚构施工面积。只有虚构施工面积才会实质上使某建筑公司产生经济损失,而结合本案事实,吴某行为并不构成诈骗罪。

办案流程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到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会见,会见目的主要有:一、了解案情;二、安抚犯罪嫌疑人情绪;会见后,本律师将上述法律观点通过书面的“辩护词”形式,向公安机关、检察院发表了法律意见。

案件结果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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