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律师手机:18601029888 电话:010-58463888 谢律师学历系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法律专业 律师专业双学位),谢律师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人事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 谢律师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员。 谢通祥律师现任中国律师司法网总裁,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曾先后任公证处公证员,中国中央数字电视法律频道制片人。 谢律师承办的典型大案: 一.2005年/12月---2006年/7月李有斌绑架致人死亡一案二审辩护 项 目 描 述 : 2005-4-23,李有斌,李向阳共同绑架张xx,并致张死亡,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于2005-11-7作出连刑一初字第04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李有斌,李向阳犯绑架罪,判处李有斌,李向阳死刑 判决结果 : 2005-12月谢通祥担任李有斌绑架致人死亡一案二审唯一的辩护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6-15作出(2006)苏刑终字第0038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李有斌具有立功表现,原审判决对李有斌的量刑不当,故改判李有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此案江苏法院网站,江苏省报,电视台都已报道.)在互联网上只需打李有斌就可找到相关报道. 二.特大跨国贩毒案李菲贩毒辩护 2008年1月28日,特大跨国贩毒14个被告人的案件开庭,谢通祥律师作为辩护人连续三天出庭为李菲辩护,法院采纳了谢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李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网上打 黑河贩毒案 就能看到更多此案信息 谢通祥律师代理的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 谢律师手机:18601029888,13801064178 电话010-83335888 一、 南宁市江南区沙井镇同乐村新村坡137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 、 马士坤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黑民一终字第71号民事判决再审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三、 何秀清何秀英何秀茹与白凤兰房屋拆迁补偿款补助费继承案件(案件审理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五、吴xx抢劫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六、殷辉、殷保华等12人复议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七 、特大跨国贩毒案李菲贩毒辩护(案件审理单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八 、 严协和不服泰兴市公安局【2008】第4828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案件(案件审理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九 、 张金萍不服泰兴市公安局【2008】第466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案件(案件审理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 、 严协和不服泰兴市公安局【2008】第482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案件(案件审理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一 、 南宁市刘立俊等人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案件审理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十二 、 王秀峰与辽宁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案件审理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十三、 辽宁省朝阳市开发区龙泉街道吴家洼村广大被征地农民不服辽宁省人民政府土地批件辽政地字(2006)323号复议辽宁省人民政府案件(案件审理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十五、 张砚民等十三人复议河北省人民政府行政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十六、南宁市江南区沙井镇同乐村新村坡10人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征收170.2238公顷土地及房屋纠纷案件(案件审理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xx人民法院) 十七、季风钟与葛xx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审理单位:黑河市xx法院) 执业宗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言必信,行必果。 联系方式:谢通祥律师咨询手机:18601029888,13801064178 咨询电话:010-83335888. 电子邮箱13801064178@139.com 中文网址:中国律师司法网 英文网址 :www.cnls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