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名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吉林大学法律本科学历。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主要致力于民商事法律实务及刑法深层理论研究。现担任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常年法律顾问。
2010年初,针对某大型集团上市公司股东出资违约致新成立的公司陷入困境,谢晓明律师在认真研究了案情并确认包括某大型集团上市公司在内的三方法人股东中两方法人股东违约出资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企业法人股东权利义务法定”、“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责任是一种公司法下的特殊契约责任”及国际上各国公司法对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普遍采用“失权程序救济”等理论,并结合我国现行公司法尚未有失权程序救济之规,为委托方(即履行出资协议义务实际出资一方法人股东)出具了一份关于履约方股东不宜诉讼、而宜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分析报告》即《法律意见书》和一份《律师函》,违约出资的两大法人股东接到律师函后,随即主动前来谈判且最终均以零转让的方式无条件退出新设公司,而委托方即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一方法人成为新设公司的唯一股东,从而使得新设公司顺利地走出困境并为委托方挽回了数千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
执业以来,谢晓明律师除致力于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经济合同、土地承包流转及拆迁等领域的专业诉讼及刑事辩护外,还有针对性地为顾问单位出具了百余份高质量的法律意见书,对有效处理顾问单位的法律事务、防范法律风险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好评。谢晓明律师的执业理念是:树立服务意识,强化责任观念,发扬团队精神、打造特色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