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用湖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律系.系南昌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先后在企业.律师事务所.机关专门从事过法律事务.本律师在江西执业时曾先后在南昌、九江、上饶、抚州、宜春、萍乡、鹰潭等地市处理各类案件。本律师并曾还在广东(东莞市)律师事务所执业过.在东莞执业时曾先后在深圳、广州、东莞(如虎门、厚街、樟木头、石龙、长安等各镇)、惠州、中山、珠海等地代理各类案件;先后代理过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其中一些案件还是具有一定影响的纠纷.因此.不仅熟谙内地的法律事务.更熟谙沿海的法律事务特点. 龙用湖律师在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方面严于律己.勤勉尽职.娴熟的法律知识.丰富的经验及优良的职业道德修养一直深得当事人的好评. 龙用湖律师从事上述法律工作8年多,擅长处理: 1.人身侵权法律事务(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事故 医疗事故 雇佣人身损害赔偿、无偿帮工赔偿等争议); 2.劳动法律事务(如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双倍工资等争议); 3.婚姻(如一方主张无过错赔偿、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变更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等引起的争议); 4.继承法律事务(如遗嘱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等争议); 5.合同法律事务(如货款、租赁、承包、借贷、加工承揽纠纷、赠与、转让等争议); 6.公司法务(如经济诉讼或仲裁、审查经济性合同); 7.刑事辩护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刑事自诉); 8.担任各种类型的大中小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和劳动事务顾问; 1.交通事故赔偿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