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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夏爱军律师,北京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法律咨询律师,《徐滔法律服务网》法律咨询律师,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副主任,北京大学法学士。

夏爱军律师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从最初的独立经营公司到应聘其他公司任高级管理人员,都是用最严谨的律师标准按照不分你我的事情只要由我办理,都视为自己的事情,并全力以赴。

夏爱军律师的生活经历和社会经验,使其本人具备了:以一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着眼于宏观战略考虑事情,以一个专业的律师着手于微观严谨的办理事情。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很多民事案件,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找到夏爱军律师要求上诉,经过夏爱军律师的多方努力,结合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参考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判决结果,提出自己的可行性方案,进一步与二审法官沟通自己成熟的可行性方案,并提出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后,很多案件都能够得到比一审判决更好的结果,使当事人较一审判决可以得到更多的权利和利益。从而赢得了当事人的刮目相看和赞誉。夏爱军律师在诉讼代理过程当中既有欣慰也有少许遗憾,欣慰于通过自身的努力能够最大限度挽回或者避免当事人的损失;遗憾于和当事人如果一审时就认识并提供律师代理,那么将进一步降低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夏爱军律师亲自办理的部分案件:

房山区人民法院院长邵明艳亲自审理的“民间借贷第一案。该案被北京电视台、北京青年报、凤凰资讯、大河网、和讯网、中国江苏网、新民网、台湾网等媒体竞相现场直播、采访、报道。

邓某某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一审败诉,驳回邓某某要求继承房屋的权利,夏律师亲自出庭代理二审,后改判为由邓某某享有继承权从而得到了诉争房屋。判决书案号:(2011)二中民终字第15970号

夏某某被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其重病住院期间,一审法官依据在医院的询问笔录,在证据不全且与原告陈述矛盾情况下缺席判决夏某某偿还105万元。经过夏律师二审的充分、合理说明事实和举证质证,二审法官相信了我方所说事实,向对方做调解工作,最终比一审判决整整降低了50多万元。调解书案号:(2014)一中民终字第1417号

被害人代某某、沈某某夫妇,因被告人许某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沈某某当场死亡,代某某受伤,许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事故处理阶段,夏律师就介入并从中调解,最终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到一个月,促成双方达成了赔偿各项损失104万元的调解协议,被害人及家属拿到了全部应得赔偿款,得到了双方当事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对夏律师调解斡旋能力的一致认可,降低了案件的复杂程度。

董某某开车与电瓶车相撞,造成骑车人当场死亡,交警事故科无法确定责任,被诉至法院要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采纳夏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决董某某承担了较轻的赔偿责任。判决书案号:(2013)大民初字第987号

袁某某高楼坠亡申请工伤认定赔偿案件,用人单位坚持是自杀,拒绝认定为工伤,并给予赔偿。经多次调查取证并经过多次行政诉讼、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历时长达近2年时间,最终胜诉并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京丰劳仲字(2013)第0207、0208、0209、0210、0211号裁决书、(2013)二中行终字第355号。

刘某某涉嫌诈骗罪案件,作为共同犯罪的第一被告人,检察院建议量刑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不认为犯罪,在认真阅卷分析和判断,经过4次开庭审理后,法院结合夏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第一被告人刘某某与其他被告人刑期一致,有期徒刑3年6个月。得到了当事人及其家人的一致认可。判决书案号:(2013)一中刑终字第4674号

刘某某诉自己儿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刘某某一审败诉,自己拆迁所得的房屋判给了被告,各项款项及补偿款也比自己的一审请求相差甚远,经过夏律师认真研判一审判决书及庭审笔录、证据,结合被告的陈述,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并与二审法官认真协商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某取得了峰回路转的“胜诉”,从而避免了维持一审判决的不利结果,得到了当事人的大加赞许。调解书案号(2013)一中民终字第13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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