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许正文
许正文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6101200910751735
  • 资格证号:
  • 地区:陕西-西安
  • 手机:15829339698
网站公告

【许正文律师】

北京市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注于房屋买卖法律服务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

执业证号:16101200910751735

【业务范围】

专注于商品房、二手房、农村房、经适房、房改房、拆迁房、抵押房、查封房、拍卖房、违建房、遗产房、承租房、集资房、互易房、团购房、合建房、凶宅房、共居房、联建房、抵债房、烂尾房、酒店房、营业房、国资房、央产房、军产房、出租房、两限房、经租房、文革房、典当房、宗教房、代管房等房屋买卖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中国 西安 南门外 长安国际C座(东亚银行)901室(地铁2号线永宁门站B出口)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访客
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业主擅自占用楼道 该如何维权?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4-05-22 09:43)     点击:612

业主擅自占用楼道 该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

王某与张某分别购买了本市某小区3号楼一单元的101室和102室。20066月,张某入住后,在101室与102室间的楼道内安装了防盗门,将自家门前及楼梯下的公用空间全部圈占。王某于20073月入住后,发现张某安装的防盗门,占据了大半个楼道,严重影响其正常通行,便多次要求张某拆除防盗门,均遭到张某的拒绝。于是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承担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侵权责任。

【律师说法】
 
 西安房地产律师许正文:我国《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的,其他业主可以要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本案中,公共楼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张某的私自圈占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应当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

被告张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拆除楼道中的防盗门。
发表评论
许正文:
验证码:   匿名评论

许正文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