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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正文
许正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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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6101200910751735
  • 资格证号:
  • 地区:陕西-西安
  • 手机:15829339698
网站公告

【许正文律师】

北京市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注于房屋买卖法律服务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

执业证号:16101200910751735

【业务范围】

专注于商品房、二手房、农村房、经适房、房改房、拆迁房、抵押房、查封房、拍卖房、违建房、遗产房、承租房、集资房、互易房、团购房、合建房、凶宅房、共居房、联建房、抵债房、烂尾房、酒店房、营业房、国资房、央产房、军产房、出租房、两限房、经租房、文革房、典当房、宗教房、代管房等房屋买卖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中国 西安 南门外 长安国际C座(东亚银行)901室(地铁2号线永宁门站B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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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房地产律师许正文: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4-05-05 12:36)     点击:668

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简介】

王某和张某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了争议,在争吵过程中被同村村民劝开后,王某随至县法院打算提起诉讼。法院工作人员听取了王某的陈述之后告知此案法院不予受理。但王某觉得很明显是自己有理的事情,为什么法院不予受理?

 

【争议焦点】

法院不予受理是否有法可依?

 

【律师说法】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和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1.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应先由行政机关处理。即由有关的行政机关对宅基地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这是法律确定的前置程序。2.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不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不能以对方侵权而提起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其他类型的民事诉讼。这是因为由于宅基地使用权争议没有得到解决,法院则无法确定争议宅基地地块使用权的归属,不能对是否侵权作出判断。3.对有关人民政府作出宅基地使用权争议处理决定不服,只能提起行政诉讼,不能提起民事诉讼。而且必须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起,否则法院将不再受理该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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