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12-03 02:24) 点击:724 |
什么情况下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西安专业房产律师许正文解析: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买卖 2.互换 3.赠与 4.继承、受遗赠 5.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6.以房屋出资入股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许正文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西安房产律师网(网址:www.xafcls.com)创始人,首席律师。西安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法律顾问,陕西省律师协会建筑工程与房地产委员会委员,房99服务网(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门户网)房产法律咨询特邀嘉宾律师、安居客、爱房网特邀房产法律专家,搜狐焦点、八百家,西安社区等多个房产法律论坛版主。 免费咨询电话:13609120556 Q Q: 9129222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