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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正文
许正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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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6101200910751735
  • 资格证号:
  • 地区:陕西-西安
  • 手机:15829339698
网站公告

【许正文律师】

北京市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注于房屋买卖法律服务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

执业证号:16101200910751735

【业务范围】

专注于商品房、二手房、农村房、经适房、房改房、拆迁房、抵押房、查封房、拍卖房、违建房、遗产房、承租房、集资房、互易房、团购房、合建房、凶宅房、共居房、联建房、抵债房、烂尾房、酒店房、营业房、国资房、央产房、军产房、出租房、两限房、经租房、文革房、典当房、宗教房、代管房等房屋买卖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中国 西安 南门外 长安国际C座(东亚银行)901室(地铁2号线永宁门站B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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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避税方式之——“假赠与”的法律风险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3-09-04 04:59)     点击:327

    二手房买卖避税方式之——“假赠与”的法律风险

许正文律师按: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种税费较多。对买卖双方来说,是一个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所以也就出现了各种避税的方式,有相当一部分的中介机构,也有这方面的操作。这些避税方式中,比较典型的一种方式就是“假赠与”。那么什么是“假赠与”,这种避税方式有没有风险呢?

“假赠与”是通过“赠与”的方式进行房产转让,私下里业主收取买家的房款,即假赠与真买卖。这样,房产过户时表面上就没有任何金钱的往来,以此举达到避税的目的。

那么这种避税方式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1.由于赠与不是买卖行为,购房者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支付现金,对于买方来说压力将会很大,同时也意味着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也将更大。

2.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这就可能涉及到,买方取得房产后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其很难就此要求卖方承担责任。

3.赠与人撤销赠与和不履行赠与义务的风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赠与的房屋在房产过户之前赠与方可以随时撤销。由于买卖双方私下进行交易,一旦买家支付了房款但卖方不办产权过户,或卖方先办好了产权过户而买方未交齐房款的,都很容易发生纠纷。

4.最重要的是,这种避税方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扰乱了正常的税费市场秩序。一旦被查出来,不仅要补交相应的税费,还将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严重的还有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问题。

在此提醒广大置业者,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最好按照正规的方式一步步进行,别为了一点小利,而失之更多,到头来得不偿失!

 

许正文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西安房产律师网(网址:www.xafcls.com)创始人,首席律师。西安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法律顾问,房99服务网(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门户网)房产法律咨询特邀嘉宾律师、安居客、爱房网特邀房产法律专家,搜狐焦点、八百家,西安社区等多个房产法律论坛版主。

免费咨询电话:13609120556   Q Q: 91292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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