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开发商原因未能获得贷款,购房者能否解除房屋预售合同?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3-08-24 10:53) 点击:393 |
因开发商原因未能办理按揭贷款,购房者可以解除预售合同吗? 西安房产律师许正文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25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的,后因开发商原因不能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购房人可以解除房屋预售合同。 预售商品房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分别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购房者与银行之间发生的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相互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如果双方在预售商品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开发商负责办理按揭贷款,且在事实上开发商已与银行就按揭贷款签订过协议,并明确了贷款比例的。那么,实际客观上按揭贷款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履行。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如未能办成按揭贷款而导致购房者无法履行付款义务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即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许正文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西安房产律师网(网址:www.xafcls.com)创始人,首席律师。西安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法律顾问,房99服务网(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门户网)房产法律咨询特邀嘉宾律师、安居客、爱房网特邀房产法律专家,搜狐焦点、八百家,西安社区等多个房产法律论坛版主。 免费咨询电话:13609120556 Q Q: 9129222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