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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正文
许正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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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6101200910751735
  • 资格证号:
  • 地区:陕西-西安
  • 手机:15829339698
网站公告

【许正文律师】

北京市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注于房屋买卖法律服务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

执业证号:16101200910751735

【业务范围】

专注于商品房、二手房、农村房、经适房、房改房、拆迁房、抵押房、查封房、拍卖房、违建房、遗产房、承租房、集资房、互易房、团购房、合建房、凶宅房、共居房、联建房、抵债房、烂尾房、酒店房、营业房、国资房、央产房、军产房、出租房、两限房、经租房、文革房、典当房、宗教房、代管房等房屋买卖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中国 西安 南门外 长安国际C座(东亚银行)901室(地铁2号线永宁门站B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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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房地产律师: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转让?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3-05-03 02:16)     点击:211

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转让?

【案情简介】

先生系某村村民,在本村申请有宅基地并建设有房屋。后其在城区做生意,经济条件越来越好,即举家迁居到城区。随后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卖给本村村民先生(先生在农村并无宅基地)。几年之后,先生感觉还是住在农村比较惬意。于是希望能申请到一处新的宅基地,以建设住宅。

【争议焦点】

1.先生能否将房屋出卖给先生?

2.赵先生能否取得该房屋所在的宅基地的使用权?

3.王先生现在能否再申请宅基地建设房屋?

【律师点评】

西安房产律师许正文解析:根据我国《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允许买卖,但村民的房屋是可以买卖的,但需办理相应的《宅基地使用证》变更登记手续。先生与先生都是村集体组织成员,且先生并无其他宅基地,因此不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先生出卖了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因此失去了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

【律师提醒】

建议进城村民慎重出卖在农村的房产,防止再回到农村时,面临无法申请宅基地,无房屋居住的情况。

 

 

作者:许正文律师,西安专业房产律师!专业只做二手房、商品房、拆迁房、租赁房、遗产房、婚房、公房、宅基地房、商业用房等涉房法律业务。咨询电话:13609120556    Q Q:91292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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