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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正文
许正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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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6101200910751735
  • 资格证号:
  • 地区:陕西-西安
  • 手机:15829339698
网站公告

【许正文律师】

北京市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注于房屋买卖法律服务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

执业证号:16101200910751735

【业务范围】

专注于商品房、二手房、农村房、经适房、房改房、拆迁房、抵押房、查封房、拍卖房、违建房、遗产房、承租房、集资房、互易房、团购房、合建房、凶宅房、共居房、联建房、抵债房、烂尾房、酒店房、营业房、国资房、央产房、军产房、出租房、两限房、经租房、文革房、典当房、宗教房、代管房等房屋买卖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中国 西安 南门外 长安国际C座(东亚银行)901室(地铁2号线永宁门站B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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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房产律师许正文:恋爱期间购置的房产,分手主张分割证据是关键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3-01-09 02:05)     点击:356

恋爱期间购置的房产,分手主张分割证据是关键

【案情简介】

小姐与先生于200810月份确立恋爱关系,200911月,双方经商议后决定向开发商预购本市某处商品房一套作结婚之用,预告登记权利人为先生。后双方感情不和终止了恋爱关系,但对于该房屋的权属份额一直无法协商一致。小姐认为,购买该房屋时其出资为总房价的二分之一,故应视为双方各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而先生认为购买该房屋时,小姐未出资,其对该房屋权属不应享有份额。后双方经多次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小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对该房屋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

【许正文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由于该房屋预告登记权利人为先生,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登记公示为确定权属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首先确定先生系房屋的所有权人。小姐要求确认其对该房屋享有二分之一产权的,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在购房时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先生的前提下,法院才有可能支持张小姐的主张。如小姐在出资时,用现金支付房款且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的情况下,那么张小姐的主张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师提醒】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购买房屋时,双方共同出资,但出于各种原因考虑,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由于在恋爱期间,一般感情都比较好,大多也不可能就此进行书面约定。两人后来如决定分手,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其有出资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对于这个问题,应该引起广大在恋爱期间购买房屋的置业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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