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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正文
许正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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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6101200910751735
  • 资格证号:
  • 地区:陕西-西安
  • 手机:15829339698
网站公告

【许正文律师】

北京市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注于房屋买卖法律服务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

执业证号:16101200910751735

【业务范围】

专注于商品房、二手房、农村房、经适房、房改房、拆迁房、抵押房、查封房、拍卖房、违建房、遗产房、承租房、集资房、互易房、团购房、合建房、凶宅房、共居房、联建房、抵债房、烂尾房、酒店房、营业房、国资房、央产房、军产房、出租房、两限房、经租房、文革房、典当房、宗教房、代管房等房屋买卖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中国 西安 南门外 长安国际C座(东亚银行)901室(地铁2号线永宁门站B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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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律师: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停水、停电吗?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12-24 11:52)     点击:453

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停水、停电吗?

 

小姐是某小区的一名业主,因不满该小区的物业服务而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多次上门催收无效后,采取了向张小姐所住房屋停止水电供应的方式,以实现收取物业费的目的。

那么,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停水、停电吗?

 

许正文律师解析

结合本案来看,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有权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小姐不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构成违约。但是物业服务企业以违法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小姐的合法权利。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从事物业管理的便利条件,停止小姐家水电的供应,直接导致了小姐无法正常使用自己的房屋,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且物业服务公司并不是供电、供水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其并无权利停止水电供应。因此,物业房屋企业不能以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用为由停止业主的水电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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