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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正文
许正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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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6101200910751735
  • 资格证号:
  • 地区:陕西-西安
  • 手机:15829339698
网站公告

【许正文律师】

北京市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注于房屋买卖法律服务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

执业证号:16101200910751735

【业务范围】

专注于商品房、二手房、农村房、经适房、房改房、拆迁房、抵押房、查封房、拍卖房、违建房、遗产房、承租房、集资房、互易房、团购房、合建房、凶宅房、共居房、联建房、抵债房、烂尾房、酒店房、营业房、国资房、央产房、军产房、出租房、两限房、经租房、文革房、典当房、宗教房、代管房等房屋买卖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中国 西安 南门外 长安国际C座(东亚银行)901室(地铁2号线永宁门站B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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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律师:农村宅基地能继承吗?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2-12-13 12:55)     点击:273

农村宅基地能继承吗?

许正文律师解析: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就主要看其是否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此处所指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不能继承。理由:1.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是无偿取得的。2.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在通常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是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才行,并且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的话,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

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村民的私有财产是可以继承的。基于“房地一体,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很多情况下都是由于继承房屋而导致了对宅基地使用权事实上的“继承”。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但可以基于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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