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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正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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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6101200910751735
  • 资格证号:
  • 地区:陕西-西安
  • 手机:1582933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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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正文律师】

北京市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注于房屋买卖法律服务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

执业证号:16101200910751735

【业务范围】

专注于商品房、二手房、农村房、经适房、房改房、拆迁房、抵押房、查封房、拍卖房、违建房、遗产房、承租房、集资房、互易房、团购房、合建房、凶宅房、共居房、联建房、抵债房、烂尾房、酒店房、营业房、国资房、央产房、军产房、出租房、两限房、经租房、文革房、典当房、宗教房、代管房等房屋买卖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中国 西安 南门外 长安国际C座(东亚银行)901室(地铁2号线永宁门站B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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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正文律师: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宅后能再申请宅基地吗?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2-12-05 06:05)     点击:265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宅后能再申请宅基地吗?

【案情简介】

陈某一家系山头村村民,1999年获批准宅基地后在山头村建房并居住。2004年开始,陈某一家就到了市区开餐馆,由于地理位置等各方面条件较好,生意越来越红火,就一直在市区生活。2006年,陈某将其在山头村的房屋卖给了本村的肖某,并办理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2007年底,陈某所开餐馆所在地因市政建设原因,生意越来越不好,就想返回农村继续种地,不过其一家人已无地方可住,于是就向村里申请宅基地。

【焦点问题】

陈某在出卖房屋后,是否还能申请宅基地?

【许正文律师解析】

陈某已经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不能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并且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高标准。农村村民已经申请过宅基地并获得批准,后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能获得批准。本案中,陈某在出卖宅基地上房屋后,再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已经不符合条件,不能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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